一、比赛日期、地点及参赛单位
1983年5月10日至20日,成都。
运动队组:各军区、各军种女子篮球队。
部队:各军区、军种各有一支军级男子篮球队,包括二炮、国防科工委、总参、总后勤部等。
2. 如何参与
1、每队有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医生1名。
2、各队所在单位文化部(宣传部)体育部(文体部)可派一至两人随队参加。 剩余超出规定人数的人员自行承担。
三、军组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军人或单位职工,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 家庭成员和贷款人不得报名; 其他单位的顶尖选手不得临时集结; 原机构团队成员须正式办理转会手续,方可代表本单位参赛。 各主要单位文化部门(宣传部门)要严格把控登记表并盖章。
4、各队伍须认真填写赛区办公室核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4月23日前报送总务文化部文体司和成都军区文化部。各分队将于5月7日到成都军区报到,请勿提前抵达。
三、竞赛方式
1、运动队采用单循环赛制。 部队编组采用两级编组循环制。 第一阶段分为两组预赛,第二阶段分为四组进行单循环决赛,分别决出1-4名、5-8名、9-12名、13-16名。 在预赛中相遇的球队将不再进行复赛。
2、排列顺序:运动队分组按1982年全国篮球联赛甲、乙排名排列。部队分组按1982年陆军比赛排名排列。 去年未参加比赛的队伍按单位顺序排名(如有未参加的队伍按顺序填写)。 蛇形排列分为两组,A 组和 B 组。
3、确定排名:
(1) 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 根据积分多少决定排名,积分多者排名第一。
(2)若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根据双方所有比赛的胜负场数以及得失分比(积分总和除以失分总和)确定排名。等于点得失比)。 胜场数多、失分率高的排名第一。
4、采用国家体委批准的1981年至1984年篮球竞赛规则。 贯彻国家体委统一改革规定:
(1) 球队从后场控制活球开始,必须在 7 秒内将球带入前场。
(2) 当一方在场上控制活球时,必须在 25 秒内投篮。
(3)6.10米外远射得3分【以端线中点2.10米为圆心,6.10米为半径(从端线到弧线外缘计算) ,在球场上用两条弧线画一条弧线,在末端画一条直线,距离边线0.90米]。
(4)每队每场比赛必须有10名球员上场,且每名球员上场时间必须超过10分钟才有效。 参赛人数不足10人的篮球比赛得失分率篮球比赛得失分率,成绩无效,成绩计为负。 若积分相同则排名靠后(此规则仅在运动队组实施)。
5、各队应准备深色、浅色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在报名表上注明)。 衬衫的正面和背面应该有明显的数字。 不遵守规定者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四、录取排名及奖励
1、进入运动队组前六名、进入陆军组前八名给予奖励。 运动队组冠军队还将获得机动杯一座。 请1982年机动杯获奖单位将奖杯带到赛区办公室。
2、开展精神文明评价活动。 评选精神文明队伍、运动员、裁判员。 评选办法,授权赛区办公室参照第五届全运会开展精神文明评选活动的办法组织实施。
5、仲裁委员会
各赛区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篮球比赛得失分率,其组成和职权按照《仲裁委员会规则》执行。
6、裁判员
总务文化部将选出24名候选人,并于5月3日向赛区办公室报到。不足的名额由主办方选拔。
主裁判和副裁判由总务文化部指定,将于4月29日报到。
七、研究团队
指定济南军王焕新、广州军陈仁康、沉阳军王兆宇同志组成攻关组。 先前往成都赛区,后前往南京赛区,调研组随队向赛区汇报。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赛区办公室另行通知。
【广州队(运动队女队)】
组长:余鹏
主教练:张德雄
医生:王国祥
运动员:4号蔡青、7号吴莎莉、8号张慧群、9号蔡静、10号王茜、12号李硕玲、13号楚慧、14号段利民、 15号张大杰、16号胡俊明、17号李兆玲、18号瞿燕
【广州陆军后勤部(陆军男队)】
组长:李永新
教练:段文亮、夏志富
医生:夏宇
运动员:4号宋大喜、5号吉洪涛、6号安祥科、7号陈吉明、8号张振东、9号王毅、10号王静、12号李伟、 13号孙晓莉、14号王石、15号杨士钦、16号贾建军